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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不得开车!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这代价太大了……

2019-11-18 07:53来源:深圳新闻网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11月18日讯 近日,深圳交警开展“猎虎”行动时,查处两宗酒后驾驶营运车事件,司机被罚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

2019年11月6日0时38分许,深圳交警在前进二路宝田一路路段开展“猎虎”行动时,查获一辆粤B*****5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驾驶员李某强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8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附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150.22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经查,驾驶员李某强是一名专职司机,驾驶的机动车为营运车辆。

据李某强供述,2019年11月6日0时20分许,其一人在宝安区西乡大道前进二路路边的宵夜档吃饭,期间李某强喝了一罐啤酒,一直喝到凌晨1时许,其驾驶粤B*****5号牌机动车准备回家,行驶至宝安区前进二路宝田一路路段时被设卡查车的民警截获。

现如今,司机李某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

2019年11月7日凌晨1时19分许,深圳交警在公常路楼村加油站路段设卡查车时,发现一辆粤B*****8号牌小型轿车在距离查车点50米时右转靠边停车。

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员秦某山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嫌疑。

经现场民警对秦某山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7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附近医院抽血检验鉴定,鉴定结果为144.44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

据秦某山供述,2019年11月6日23时许,其与朋友在公明长春北路的大排档吃宵夜,期间秦某山喝了两瓶啤酒,一直喝到7日凌晨0时许。

喝完酒后,秦某山驾驶粤B*****8号牌机动车准备回家,行驶至公常路楼村加油站路段时看见前方有民警查车,正准备往加油站方向拐进去时被迅速上前的民警截获。

经调查了解,秦某山也是一名专职司机,并且驾驶的也是营运车辆。明知酒后不能开车还以身试法,现如今,驾驶员秦某山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1月7日被刑事拘留。

饮酒后开车,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醉酒驾驶营运车面临的将是更严厉的处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事故多,侥幸心理不可有。深圳交警不分日夜,严查酒驾!

深圳交警提醒,如在路上看见酒驾之人,请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或0755-83333333进行举报,经交警查证属实的,对违法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3000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每宗奖励1000元。累计奖励金额没有上限,举报内容属实的都将给予奖励。

内容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责任编辑:施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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