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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视频|张玲说法:向律师学一招,初创企业股权分配不“踩雷”

2020-06-19 23:42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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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6月19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玲 陈彦如)创业企业有一百种“死”法,很多公司并非死于外部竞争,而是死于内部倾轧。而如何能够让企业在创业初期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和生态环境,科学的公司股权设计是关键。

文钊律师接受记者采访。

公司股权设计,是公司治理的顶层架构设计,是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广东瑞霆律师所文钊律师看来,良好的股权架构可以使合伙人一起齐心协力,“众人拾柴火焰高”;不合理的股权分配,必然会是“同床异梦,相煎何太急”。

(直播回放:我的律师朋友第34期|创业企业必看!分配股权小心“踩雷”!

6月19日,在第34期“我的律师朋友”直播结束后,文钊律师就公司股权分配给出了3个数字:要获得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股权占比要在67%以上;要获得相对控制权,请保持在51%;安全控制比例则是34%。

文钊律师还提到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问题。他说,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创业公司在引进投资人或筹备上市前,通常都预留部分股权作为股权激励方案,让股权作为交换的经济资源,降低创业公司前期财务成本,也能尽早锁定公司发展所必需人才。“但是,公司为激励员工斗志、提升员工福利的同时,切忌不能简单轻率的作出方案决定,一定要从公司控制权、激励对象职业道德风险、激励的长期有效性等多方面统筹考量,需要做好必要的风险把控措施和安排,避免后续出现与员工‘对簿公堂’情形。”他的具体建议是,对股权激励,不宜过早分配;从控制权以及后期股权分配上,激励股权比例不宜过高,建议激励比例在10%-20%以内;以及做好“反制”措施等。

文钊律师提醒说,在股权分配时,要拒绝义气的平均主义,也要警惕外部资本的介入。要记住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明确股东的权、责、利。“权”是指公司控制权;“责”是指股东在公司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利”是指股东可以在现在或未来享有的公司红利。这三种要素要贯穿在公司股权整体设计中,才能维护好平衡,支持企业的长远发展,从而达到股权需要维护好的多重目标:保护好创始人的控制权;增强创业股东内部凝聚力;让“同甘共苦”的员工享受公司创造财富。

【关于文钊律师】  

法学学士、金融管理硕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从2009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从业期间主办劲拓股份(300400)、星徽精密(300464)、蓝思科技(300433)、奥伦德(832016)等多家公司境内IPO、新三板上市项目,在企业上市、股权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在私募基金方面曾担任过中南创投、中证信用、东方富海等国企及国内知名大型私募基金风控总监,参与和主导基金公司设立、基金产品募集、设计及运营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前尽调、投后管理及退出风控等工作。

[责任编辑: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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