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8月13日讯 2020年8月8日16时13分,深圳交警接报称:在龙岗区雅园路路段,一辆粤B*****0号牌轻型封闭式货车在倒车时卡到树枝了,但驾驶员还继续驾车往后倒。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该货车驾驶员在车上呼呼大睡,浑身散发着浓重的酒气。
经过现场民警的多次呼唤,驾驶员张某辉才醒了过来,然而醒来后的张某辉,却一直胡言乱语,还对着现场交警狂抛飞吻。
现场警力问其是否喝酒,张某辉大声说没有,随后又送上一次飞吻。
来!现场视频感受一下,这位醉驾司机的“热情”飞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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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抽血检验,张某辉的吹气值和血检值已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吹气值222mg/100ml,血检值243.69mg/100ml。
据张某辉供述,8月8日13时许,其在朋友的茶叶店里吃饭,期间喝了半瓶白酒。16时许,有人打电话给张某辉让其挪车,张某辉挪完车后一不小心就在车上睡着了,直到民警赶到现场将其查获。
目前,张某辉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8月9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喝酒后还敢驾驶车辆,不管是挪车还是倒车,不管开了一米还是一公里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经查,张某辉驾驶的货车属于营运车辆,往后余生,他都无法再驾驶此类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再看看下面这位“醉猫”,车辆逆向违停堵着路,人在车内呼呼大睡,被当场查获后还百般狡辩。
2020年8月9日5时5分,深圳交警接报称:在坪山区双秀路新东路路口,有一辆小车逆向停放在新东路东侧车道上,一男子在驾驶位上呼呼大睡,浑身散发着浓重的酒气,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司机薛某清多次否认自己开车,且拒不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现场视频>>>
随后,民警将薛某清带至医院进行强制抽血。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5.73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醉猫”信息卡
◆喝酒地点:
坪山区新东路卧龙轩酒店
◆查获地点:
坪山区双秀路新东路路口
据薛某清供述,8月9日凌晨0时许,其与朋友在坪山区新东路卧龙轩酒店喝酒,期间薛某清喝了六、七两洋酒。至于后来自己怎么开的车,薛某清已经忘得一干二净。
当事人忘得一干二净,那就让交警来帮你回忆回忆。办案警力通过调取坪山区双秀路新东路路口监控视频,证实薛某清确实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薛某清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8月11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