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90!今年又一“虎王”现身,他究竟喝了啥?
深广电第一现场2020年6月24日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两句话相信很多司机朋友都已经能倒背如流了,但是却总有些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近日大鹏大队接报,一男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在大鹏新区葵涌三溪西路与福新南路交叉路口,与外卖骑手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人陈某龙陷入昏迷,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民警在医院进行调查取证时发现陈某龙浑身散发着浓重酒气,随后民警对陈某龙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63mg/100ml,而经过鉴定陈某龙血液中酒精含量竟然高达390.64mg/100ml,远超危险驾驶标准,是今年目前为止交警查获最大的“虎王”。
那么,他到底喝了多少?为何会做出这样的举动,这其中又有什么故事呢?
据陈某龙供述,6月15日12时许,他的电动车坏了,于是他推着电动车到大鹏新区葵涌三溪中路一家修理店维修,在等待车子维修的过程中,因为这几天和妻子闹了别扭,心情不好的陈某龙在附近超市买了两瓶白酒,并且把酒都喝完了。
嫌疑人买酒▲
车子修好后,陈某龙驾驶电动车准备回家,在路上撞到了停在路边的外卖电动车。
摔倒在地后陈某龙陷入昏迷,到了医院才恢复意识,所幸陈某龙受的只是轻微伤。
看看这事故现场,小编都感到后怕,如果撞上泥头车或其他车辆,后果将不堪设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龙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6月22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起事故中嫌疑人驾驶的是电动车。有人就问了,酒后骑电动车也算酒驾吗?当然算!
交警查酒驾查的不是车而是操控车的人,无论是四轮的机动车还是二轮的电动车,只要涉嫌饮酒后驾驶,交警都会一律严查,酒后驾驶电动车很危险。
相比醉驾机动车,醉驾超标电动车往往更危险。超标电动车速度快,车身重,刹车性能往往相对较差,再加上无一定的保护装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驾驶者本人的致伤风险就大大增加。情况轻点的是皮肉之苦,严重的就是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具体条例&解读
一
存在下列情形,处500元罚款
1.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
存在下列情形,处1000元罚款
1.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
存在下列情形,处2000元罚款
1.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2.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若是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现场、壹深圳客户端记者:朱碧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