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召开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吴梓欣摄)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8月22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吴梓欣 实习生 肖煌)近日,深圳警方联合深圳海关缉私局开展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循线破获一宗走私枪支案件。记者8月22日从深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新闻发布会获悉,目前,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走私气动力枪支8支。
据悉,6月21日,深圳海关缉私局在福田口岸查获一名携带枪支入境男子,现场查获气动力手枪1支及枪支配件一批。根据海关缉私局通报,市公安局迅速联合该局成立“6.21”专案组开展调查。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交待其于今年4月份开始从境外购买枪支,并走私入境,邮寄至内地。根据供述,深圳警方迅速启动警务协查机制,在长春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在犯罪嫌疑人家中缴获走私的气动力枪支4支。其后,专案组循线追查,又于7月13日在重庆市抓获涉嫌购买枪支的犯罪嫌疑人于某熙,缴获气动力枪支4支。
缴获的非法枪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吴梓欣摄)
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于某熙均为枪支爱好者。张某有正当工作且家境殷实,其前往境外自购枪支的同时,还为其他枪支爱好者代购、邮寄枪支。其走私、运输和邮寄枪支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据市公安局治安分局治安处危管科民警李庆彪介绍,根据全国、全省关于开展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今年以来,深圳警方结合深圳毗邻港澳、容易成为枪爆物品流通集散地的客观实际,联合市海防打私办、深圳海关缉私局等单位共同侦破涉枪爆物品走私案件多宗。同时也对涉案寄递物流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处和警告。
市公安局治安分局治安处危管科民警李庆彪接受记者采访(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吴梓欣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深圳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私自购买、收藏和使用各类枪爆物品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市公安局治安分局警员向记者展示缴获的非法枪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吴梓欣摄)
市公安局治安分局警员向记者展示缴获的非法枪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吴梓欣摄)
缴获的管制刀具(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吴梓欣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