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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黑摩的”载客撞人致死,当场逃逸!交警36小时追凶破案!

2019-09-16 15:36来源:深圳新闻网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9月16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施冰冰)据“深圳交警权威发布”消息,近日,宝安发生一起“黑摩的”载客撞人致死,司机却当场逃逸事件。事件发生后,交警迅速出动,36小时追凶破案。

凌晨五点,多数人还在熟睡之时,一件匪夷所思的交通事故骤然发生。撞车、死亡、逃逸、追踪36小时后,真相浮出水面。

现场视频

2019年9月13日5时34分许,宝安区宝石东路与吉祥路交汇处,一辆疾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在左转时与相对方向直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侧碰,致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倒地,现场三人受伤,后被撞电动车驾驶员因抢救无效死亡。

然而,左转弯的电动自行车不但没有停下来抢救伤者反而加大油门趁着夜幕,逃之夭夭。

深圳交警接警后,快速出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工作。与此同时,深圳交警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对案发周边进行走访调查。

因事发时间为凌晨,人员稀少,且事故发生在一瞬间,没有人能看清逃逸电动自行车的特征及肇事逃逸者的样貌,现场也没有留下肇事车辆的碎片等遗留物。

事发瞬间

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给案情侦破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凌晨时分,天色较暗,影响观察视线;

事发一瞬,现场无人清楚记录肇事车辆及人员特性;

肇事者当场逃逸未留下相关信息。

深圳交警调取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查看,同时,对事发地点周边环境及涉事电动车及驾驶员进行研判分析,初步判定肇事逃逸驾驶员,属于非法营运电动车的驾驶员。

这一发现,为案件侦破提供了一个调查方向,深圳交警针对非法营运电动车群体进行走访调查,然而,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办案民警分别对现场及周边可能看到事故情况的人员及车辆进行走访,同时调取事发现场周边路段监控视频查看。

根据调查,肇事后逃逸电动自行车进入了官田村。

深圳交警从海量监控信息中查到事故发生前肇事者的视频影像,在视频中发现重要信息

肇事者及车辆特征

装饰

肇事者戴了一个黑色大沿帽,帽子上有白色logo;

衣服

肇事者上身穿一件白色T恤,下身穿着黑色七分裤;

电动车

肇事电动车在乘客位设置了支架。

然而,仍未能看清肇事者的面部特征且肇事的电动自行车,除了专设在乘客位的支架以外,没有其它明显外部特征,侦查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办案民警不眠不休,扩大查找范围,确定肇事者进入官田村后的出行轨迹。

肇事电动车从官田村的田心大道出口出了官田村,行驶了600米后将车上的乘客放下,然后逆行到事发现场对面的马路,查看事发现场的情况。

REC

随后,肇事电动车一路狂奔,进入了石岩的料坑村后,失去了踪影。

时间也在一分一秒过去,离事故发生已经过了二十多个小时,然而,办案民警没有丝毫懈怠,对所有线索一一排查。

9月14日17时35分,一个监控视频中一闪而过的身影为本案侦破提供了关键线索。

9月14日17时35分,深圳交警从监控视频中发现目标人物,只见肇事逃逸电动车驾驶人进入了一栋大楼,深圳交警据此迅速锁定嫌疑人所在位置。

确定了嫌疑人的居住地后,深圳交警冲在抓捕的最前方一举将嫌疑人李某龙抓获。

事后,嫌疑人李某龙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9月14日18时许,历时36小时,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切不可肇事逃逸,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肇事逃逸,不仅有违伦理道德,更是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事故后,应留在现场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救助工作,绝对不要心存侥幸,肇事逃逸。逃,你是逃不掉的。深圳交警早已布下“天罗地网”,等待你的只会是更加严厉的惩处!

[责任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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