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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司机撞人致死当场逃逸,施工单位违法施工 他们将面临什么后果?

2019-09-27 15:01来源:深圳新闻网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9月27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施冰冰)据“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24日,福田区滨河大道发生一起车祸,致一人当场死亡。

凌晨1点,路面工作人员正在占道施工,醉酒的司机开着小车疾行。突然,“砰”的一声,人,倒地,车,逃逸,而这一切被一旁的监控完完整整地记录下来。

事故现场,小车肇事逃逸。

突发

轿车撞人致死当场逃逸

现场视频>>>

2019年9月24日1时50分许,嫌疑人覃某成驾驶粤B2FF03号小型客车在福田区滨河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民田路路段时,车头左侧与在道路上作业的郭某和陈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郭某当场死亡、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肇事司机驾车当场逃逸。深圳交警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赶赴现场参与人员救助,与此同时,深圳交警迅速开展勘查及追击工作。

举报

路过车辆拍摄事发全过程

事故发生时,一辆出租车恰巧从旁经过,监控视频拍摄下了全过程。事后,出租车司机报警举报肇事车辆。

(举报人提供视频)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肇事车辆在经过事发路段时径直驶过,在没有做好防护情况下工作的路面工作人员,瞬间被车辆撞飞。


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逗留,在继续往前行驶一段距离后靠右侧车道突然停下,一段时间过后才再度行驶,事发期间,肇事车辆内是否只有一人?

车辆为何突然在路中停下?

车内人员在做什么?

举报视频给案件侦破带来了新的突破口,深圳交警依据现场勘查及举报信息,迅速锁定目标车辆及相关人员。

出击

两名嫌疑人被迅速抓获

深圳交警追踪肇事车辆行驶轨迹,最终发现该车落脚点在南山一小区内。

深圳交警迅速出动到达该小区,通过查找发现肇事车,该车车头左侧有较为严重的损坏,与此同时,嫌疑人覃某成及胡某飞被抓获。

REC

事情是这样的

深圳交警通过查看该车经过的卡口视频发现事发时,肇事车上还有一位同车人,当车辆回到小区停车时,驾驶人已不是覃某成而是一名身穿白色衬衣的男子,据了解,该男子可能是覃的同事胡某飞。

据悉,23日晚覃某成与胡某飞曾一起吃饭后离开。为进一步了解事发当晚真实情况,深圳交警随后出动将胡某飞抓获。

真相

车内二人涉嫌酒后驾驶

经检测,覃某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35mg/100ml,胡某飞的血液酒精含量为66.18mg/100ml。

据覃某成陈述:9月23日20时许,他与同事在财富广场4楼臻品轩粤菜馆吃饭,吃饭期间自己有饮酒。24日凌晨1时左右,覃某成与胡某飞一起离开。

覃某成驾驶粤B2FF03号小车从福田区金田路转入滨河大道,转入滨河大道辅道行驶了百余米后,突然感觉到强烈的撞击感,且其发现前保险杠及前挡风玻璃已经裂开了,覃某成继续向前行驶几百米后下车与胡某飞交换了驾驶位。

换位后,由胡某飞驾驶粤B2FF03号车辆将覃某成送回小区楼下后将车停在停车场,后胡某飞也自行离开。

深圳交警将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发生事故时肇事车辆车速进行鉴定,目前,此事故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追责

醉驾肇事逃逸、违法占道施工

安全与守法相随

事故与违法并存

醉酒驾驶

肇事逃逸

违法占道施工

在事故中,我们更应看到,到底是什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深圳交警严查严惩,追究责任!根治隐患!

肇事车辆驾驶人,追究肇事逃逸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违法,还有违伦理道德,结果往往是罪加一等。就肇事逃逸而言,嫌疑人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不逃,面临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逃了,面临的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则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逃逸的那一刻起便注定了犯罪事实。切记!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正确处理,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否则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惩处。

责任认定重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追究酒后驾驶责任。

酒后开车的危险事故频频发生,心存侥幸,知法犯法,不顾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要受到法律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除了肇事车辆驾驶人的责任,另一边深圳交警经深度调查后,发现事故现场占道施工单位也存在问题。

占道施工单位

追究违法占道施工责任。

据悉,行人郭某、陈某为安徽岩土钻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事发时正在滨河大道从事路面作业。

工程转包

安徽岩土钻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施工项目的委托方中冶华天有限公司未签订合同,且该工程存在转包情况。

无占道许可证

事故发生时,施工方并没有占道施工许可证。

未做好防护措施

施工方在现场没有设置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让员工进行路面工作。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施工单位、施工期限、项目负责人。

未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提交的报告书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奖励

举报交通违法有奖

本案中,举报车辆所提供的线索为案件侦破增添有力支持,因此,深圳交警将对举报车辆予以相应奖励。

路见不平,该出手时就出手

有奖举报,一手握正义一手握奖励

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我们共同参与

[责任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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