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询问,报警人王某涉嫌酒后驾驶陕A****7号小型轿车在罗湖区东门中路一地下停车场内与停放的粤B****8号小型轿车、粤b****Q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执勤民警当场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吹气结果为179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附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60.96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