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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接“午夜凶铃”,男子淡定自首“我杀人了?!”(视频)

2019-07-31 08:25来源:深广电第一现场

前两天的一个凌晨

深圳南园派出所接到了一通电话

电话中的男子淡定地跟警察说

“有人杀人了”



大半夜的“午夜凶铃”

急坏了派出所的民警们

但男子在电话那头倒是很“淡定”

跟接警人员说

自己是在吃宵夜的时候跟朋友产生了口角

随后一不做二不休

干脆把朋友给杀!害!了!

接警人员听到后高度紧张

开始追问该男子更多信息

可是,对方却挂断了电话……


男子报警称杀人

警方回拨遭拒绝

情况紧急,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

准备对该男子的位置进行大搜索!


现场无犯罪痕迹

男子再次打来电话

运用技术手段

警方搜索到了男子拨打电话的所在地

位置就在辖区内的某宵夜档

可当民警来到现场

却发现这里压根啥事儿没有

而!就!在!此!时!

派出所又接到了一个电话

仍然是之前的报警男子

电话号码变成了虚拟号码

报警男子也一并换了说法:

“我只报了假警,

但如果警方再纠缠,

就真的要杀人了!”

传唤报警男子

所谓杀人是谎言

该男子被锁定之后

警方随即将报警男子陈某

传唤到了派出所

陈某倒是乖乖地来到了派出所

接受警方的询问


但他却一直不肯承认自己报假警

直到警方拿出证据

男子陈某终于低头认错

“午夜凶铃”完全是因为自己喝多了!

▲男子讲诉报假警原因

警方提醒

切勿将报警当儿戏

目前,陈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被处以行政拘留8天并处500元罚款

警方提醒

110报警是重要的公共资源

如果随意报警或报假警

将可能影响到真正有需要的人

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拓展阅读

报假警会受到什么处罚?

1、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一现场、壹深圳客户端记者:关清文



[责任编辑:何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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