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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视频|疫情期间,医疗废水如何安全处置?

2020-03-29 18:05来源:深圳新闻网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3月29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叶梅 胡津玮)疫情期间,除了从自身防护上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外,如何妥善处置治疗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废水与医疗废水同样值得关注。医疗废水由于极有可能含有病毒,必须经过专用设备处理并完全达标后方可排放至市政管网并输送到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医疗废水是怎么处置的?怎样保证处置后的废水不会影响居民生活用水?记者采访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并前往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实地了解污水处理情况。

医疗废水分类收集 杀菌消毒达标排放

记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全市共有1家定点医院、1家出院人员疗养医院、49家发热门诊(52个诊疗点)、38家水质净化厂、32家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医疗污水分类收集的原则,对病区、非病区、传染病房、非传染病房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定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禾正病区(出院人员疗养医院)所有专科病区和生活污水均先通过杀菌消毒后,接入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再经过杀菌消毒后排放到市政管网并输送到水质净化厂,经水质净化厂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并经过消菌杀毒后排放。

一般发热门诊病区和传染病房的医疗废水通过杀菌消毒后,接入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再经过杀菌消毒后排放到市政管网并输送到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而其生活污水可直接排放至市政管网并输送到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所有进入水质净化厂的污水均需通过水质净化厂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并经过消菌杀毒后排放。

从2月8日至3月24日,1家定点医院、1家出院人员疗养医院、49家发热门诊(52个诊疗点)医疗废水累计处理量为66.06万吨,平均每日1.43万吨。其中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定点医院)平均每日304.79吨,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禾正病区(出院人员疗养医院)平均每日117.55吨。

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加强污水污物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强化杀菌消毒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医疗污水处理站出水余氯需在2-10mg/L,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根据目前数据来看,所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且出水符合疫情期间消毒杀菌标准。

医疗废水实行24小时监控 疫情期间提高排放标准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以下简称“北大医院”)污水站设计日处理水量为1600m3/d,排放的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污水处理站的功能主要是对医疗废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消杀和对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悬浮物等净化处理。

北大医院污水站对医疗废水采用的工艺流程为:医疗污水收集管网-机械格栅池-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斜管沉淀池-消毒池-计量排放池-提升水池。污水在格栅池先进行一道过滤,拦截下水中较大的漂浮物,然后进入调节池通过4根调节泵实时调整水位进入接触氧化池。氧化池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废水通过生物菌净化医疗废水中的有机物,净化后的废水经过斜管沉淀池再一次进行沉淀过滤最后流入到消毒池中。消毒采用次氯酸钠发生器现场制备的次氯酸钠消毒液按有效氯50mg/L投加到消毒水池,废水在消毒水池中与消毒药液混合经过1.5个小时的接触消杀后方可排放。废水处理水量和消毒投加药量是通过PLC自动控制同步运行。废水经过净化、消毒处理后通过排放水池计量水量以及在线检测设备检测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在线检测设备24小时与生态环监局联网监测,监测处理后的废水化学需氧量、PH、总余氯(消毒药量)的含量,并将检测结果上传环保部门监管。

不可忽视的是,医疗废水经过处理也是会产生医疗废物和废气。医疗废水经过斜管沉淀池后,进入污泥浓缩池,并且添加次氯酸钠消毒液进行消杀,最后经过压滤机把污泥压缩成泥饼,待专门处理医疗废物的机构益盛环保运走。而产生的废气通过UV光催化除臭装置进行净化,最后达到可排放标准。

据北大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转发了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后,北大医院就立即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平时医疗废水经过处理后余氯标准保持在2-8mg/L,在疫情期间他们保持余氯在6.5mg/L以上,保证污水的持续消毒功能。为了防止排放池检测数据产生偏差,平时2个小时对排放池中的水进行抽样检测,疫情期间增加到每一个小时测试一次。也会定期请第三方公司进行水样抽检,每周日会对仪器进行数据校正。

医疗废水处理后不会对居民生活用水产生影响

据了解,医疗废水消杀处理成可以排放进市政管网标准的水需要12个小时左右。消杀后的废水通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排放到市政管网并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且污水处理厂每天监测出水粪大肠菌群、出水余氯等指标,确保水质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排放。相关检测数据每天报送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若有异常数据第一时间报告。

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保证医疗废水的处理流程安全有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每日开展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专项现场检查、执法行动,每日跟进医疗污水、水质净化厂出水情况,并形成日报机制。

目前全市28座在用饮用水源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粪大肠菌群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生物毒性均为无毒性,余氯均未检出。深圳水库水质在线生物安全预警系统未发生水体综合毒性预警,水质无异常。医疗废水经过安全处理不会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用水。

[责任编辑: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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