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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疫情期毁约无责?律师:“不可抗力”不是万能挡箭牌

2020-05-22 18:22来源:深圳新闻网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5月22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玲 陈彦如)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复工复产是重中之重。5月22日上午,“我的律师朋友”第31期请来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洪坚,以疫情是否会对公司担保产生影响进行详细解读。直播结束后,王洪坚律师就疫情是否必然构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可抗力”接受记者采访。

公司担保主要发生在金融借贷和民间借贷,也就是企业融资阶段。疫情对公司借贷业务,也涉及到担保人和担保责任,影响的是间接的影响。王洪坚律师说,“比如有的企业是连锁企业,名下有多家门店。在非疫情时期,企业有充足的现金流,银行借款的清偿是没问题的。但是疫情会对一些门店的经营造成影响,给企业的现金流造成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要做好充足的准备,提高抗风险能力,要有充足的资金,相关的措施应对。”

王洪坚律师直播中。

王洪坚律师解释说,“因为银行的借款到期是一定要进行清偿的。根据银行的规则,在借款人出现逾期的时候,银行是一定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一旦银行提起诉讼或者保全,这些法律措施对借款人的经营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疫情期间,还有一个法律热词“不可抗力”。王洪坚律师强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受到影响,合同双方是可以解除合同的。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分情况具体分析。

“这个疫情对整个社会来说,确实属于不可抗力,但对于每一份的合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不可一概而论,要根据疫情对于具体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实质性的影响来判断,不可生搬硬套。如果疫情对合同履行并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这时不可以将疫情作为不可抗力进行援引的。”

“如果疫情确实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致使双方的利益根本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疫情是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并且合同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更多直播内容详见:“我的律师朋友”第31期《关于公司担保,你应该知道这些》

王洪坚律师解读公司担保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责任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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