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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醉酒驾驶超标电单车拉客出事故 男子被刑事拘留

2019-11-27 16:11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醉骑超标电单车拉客出事故 男子被刑事拘留

深圳特区报2019年11月27日讯 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在今年年初就已经实施,对于酒后骑乘电动自行车的,根据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实施分档处罚,但是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将按照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进行处罚。

11月20日20时43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在龙华区和平路与民塘路交汇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深圳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与一辆三轮车倒在地上,民警闻到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佘某贵身上有明显酒气。交警现场对佘某贵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99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附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鉴定结果为165.22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为进一步了解事发时双方出行轨迹及驾驶状态,深圳交警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佘某贵驾驶电动自行车车行驶时车身呈现左摇右晃状态。事发之时,他还正载客非法营运中,路上与三轮车相撞导致自己与乘客双双负伤。

据佘某贵供述,11月20日中午12时30分许,自己在家吃饭喝酒,喝了三四两白酒,喝完酒后在家里休息。下午16时许,佘某贵驾驶二轮电动车前往龙华区布龙路羊龙新村的便利店又喝了一瓶啤酒。喝完酒后,佘某贵回家换了衣服便前往龙胜地铁站C出口拉客。事发前,佘某贵搭载一名乘客行驶至龙华区和平路与民塘路交汇处时与一辆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

经查,佘某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为无号牌超标电动车,佘某贵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目前,对于饮酒后驾驶电动车,根据我市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实施分档处罚。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500元。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以及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1000元。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以及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00元罚款。

新交规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4月15日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标合理设定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技术指标,既能有效满足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确保了所有交通参与方共同利益最大化。按照规定,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查看生产许可证号、合格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购买电动自行车认准3C认证。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 / 图 / 视频)

[责任编辑: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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