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念之差换来罚款、拘留,这样做真的值得吗?
无证驾车的行为,不仅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更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