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深圳新闻网首页 > IN视频 > 

视频:“我懂法!”醉驾男子跟交警狂妄叫嚣,结果尴尬了…

2019-10-29 14:31来源:深圳新闻网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24日21时49分许,在福田区梅林路路段,一辆小车停在路边,驾驶员在车内从驾驶位换到副驾驶位。

不巧,这一切都落在了一旁正在开展“猎虎”行动的交警眼里,交警多年的执法经验来看,这其中一定有猫腻。

随后,深圳交警立即上前询问。果然,车窗刚一摇下,车内的酒气就飘散出来。现场民警当即对驾驶员汤某涛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5mg/100ml,随后民警将汤某涛带至附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检验鉴定结果为113.80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

知道自己涉嫌醉驾的汤某涛后悔不已,他表示自己原本是叫了代驾的。

在蜀黍的询问下,汤某涛道出了自己醉驾的前因后果。据汤某涛供述,2019年10月24日18时许,汤某涛与同事在卓悦汇的饭店吃饭喝酒,期间喝了二两白酒。24日20时许,汤某涛准备叫代驾送其回家,但是被对方取消了订单,于是汤某涛自行将车辆就从卓悦汇停车场驾驶到路面上,然后从驾驶座跨到副驾驶座上准备再叫代驾,之后被执勤民警查获。

订单被取消了就再重新下单不就好了,偏偏要自己开车出去。虽有喝酒后找代驾的意识,但始终没有“酒后不点火”的坚持。

刑拘

现如今,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19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

要知道,饮酒后不管是在停车场内还是道路上,只要将车点火起步,就极有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饮酒后不管是在马路上或者是停车场挪车,都算是在道路上行驶,所以均可被认定为酒驾。

因此,只要是喝了酒后,即便只是挪车一米,也算是酒驾。在此,再次呼吁广大驾驶员,饮酒后一定要控制住自己,牢记“喝酒不开车”。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发现酒驾行为,第一时间拨打110或83333333,向交警部门举报。

深圳交警也将持续开展“猎虎”行动,条条大道,约定你!

[责任编辑:何畅]

新闻评论